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2、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3、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4、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5、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要由该病人家属向相关部门提出强制入院申请,然后要向该部门提交相关诊断书,该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当然如果相关部门觉得该诊断有问题的话,可以自己指定特定的人进行诊断;然后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不得无理由拒绝或者不合理理由为其作出诊断,并且要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等,然后相关部门就要作资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把该病人进行强制入院手续的办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
第一步:向提出申请由精神病患者(也就是被确认人)的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向其所在“基层人民”提出申请,宣告该精神病患者(被确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
第二步:居委会指定监护人人民宣告后,由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该精神病患者的近亲属作为监护人。
3.
第三步:人民裁决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患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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