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当事人升学后,户口不迁入学校的,就不需要带户口本,只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录入通知书等即可;
2、否则就应该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户口迁移证及上述资料资等,去学校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如:招“生”办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小学生异地转学籍需要手续: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 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 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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