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村土地承包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行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调整、管理和争议解决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承包方式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应当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和机动地等农村土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
第四条主管部门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市(行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国土、林业、水利、财政、公安和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委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活动中发挥村民亩治作用。
第六条承包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和通过招标方式承包的机动地不得用于抵押。
第七条鼓励条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八条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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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下面的辽宁异地高考政策,你必须三年高中不间断地在辽宁省内就读,否则,必须回户籍所在地高考。辽宁高考异地考生报名条件高考异地考生报名条件(一):基本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高考异地考生报名条件(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条件的同时,还须具有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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