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常常会使出一些出人意料的手段来规避自身责任。在这起案件中,五金公司在劳动仲裁时提出了“试用期拒签合同”“业绩不达标可辞退”等抗辩理由。这些理由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却没有任何证据支撑。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纠纷中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然而,一审时仲裁员似乎受到了这些抗辩理由的影响,使得劳动者处于明显的程序劣势。
就在劳动者感到无助之时,田小馨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田小馨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深知,要想为劳动者争取到合法权益,就必须打破用人单位的这些违法抗辩。
庭审中,用人单位代理人反复强调“试用期拒签合同”和“业绩不达标可辞退”。法官归纳的焦点为:用人单位是否能证明劳动者试用期拒签合同以及业绩不达标。田小馨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采用了严谨的证据论证策略。她当庭梳理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沟通记录、辞退通知等一系列证据,清晰地论证了劳动关系的真实存在。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无证据抗辩,田小馨律师明确指出单位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她详细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田小馨律师的专业阐述让用人单位代理人无言以对。代理人试图狡辩,但在田小馨律师严谨的证据链条和法律依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最终,代理人沉默许久,不得不承认自身举证不足。
2024年,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177.61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839.9元,劳动者全部核心诉求得到支持。不过,虽然仲裁委已经作出了裁决,但后续的执行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田小馨律师告知劳动者,若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劳动者保留了最后的维权路径,确保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