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劳动争议是一个常见且棘手的问题。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正常运营。桂林某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纠纷,而在这场纠纷的背后,一位专业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
俸某等四人因亲属俸X4非因工死亡,向桂林某有限公司索要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一审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判决桂林某有限公司支付救济费。然而,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和程序违法的问题,决定提起上诉。
代理桂林某有限公司的是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的何小艳律师。何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08年开始执业以来,她承办了数百起案件,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接手案件后,何律师仔细研究了一审判决和相关法律条文。她发现,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了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但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需要给付因病死亡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90号)虽然对救济费作了具体规定,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号)明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为了进一步证实自己的观点,何律师通过信件截图及通话录音等方式,获取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该厅工作人员的回复,确认国家和自治区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对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在二审过程中,何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为桂林某有限公司据理力争。她指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企业不应承担支付救济费的责任。同时,她也对上诉人提出的一审程序违法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变更主办人,符合法律规定,且依职权收集的证据材料未作为定案依据,不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何律师的观点,认为上诉人提出不用支付被上诉人救济费的理由成立,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何律师的专业和认真赢得了桂林某有限公司的认可。她在案件处理中,善于运用协商、调解方法,但在必要时也会坚定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注重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精湛的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基本信息卡片:
律师姓名:何小艳
执业律所: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3200811726937
服务地区:桂林
执业理念:办案风格细致,认真,办案经验丰富,在案件处理中善于运用协商、调解方法,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法律领域:各种债权债务纠纷、各种类型的合同纠纷、公司法方面的非诉与诉讼业务、基础建设工程及房地产方面的非诉与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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