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并不少见。当遇到合同纠纷且一审败诉时,很多当事人往往会感到绝望。然而,南京市的一家建材公司却在陈兵兵律师的帮助下,实现了二审逆转,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
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他还有八年从军经历,这段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已经办理了近1000件案件。
这家建材公司(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了《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却拖欠部分货款。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深入剖析。他发现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这是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陈律师认为这是扭转局面的关键,于是将强化证据链条作为上诉策略的一部分。
同时,陈律师精准适用举证规则。他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XX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在庭审中,陈兵兵律师还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这种自相矛盾的陈述难以自圆其说。此外,陈律师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围绕XX公司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XX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在这个案件中,陈兵兵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不为一审败诉所困,精准找到一审在证据认证和法律适用上的突破口。他深刻理解并灵活运用“书证提出命令”精神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将证据形式瑕疵的劣势转化为迫使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攻势。在二审庭审中,他逻辑清晰地陈述观点,有效引导法庭关注核心法律问题,成功揭示对方陈述的矛盾之处,为客户实现了最大权益。
律师基本信息卡片:
律师姓名:陈兵兵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010219480
服务地区:南京
执业理念: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
擅长法律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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