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证据博弈中帮助公司成功抗辩的律师是刘伟,自2018年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工伤维权领域,至今已有8年。他办理过各类工伤、工亡案件超500件,擅长处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仲裁与诉讼等全流程事务。
邓先生追讨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案中,原告邓先生主张自己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他称被违规辞退,而公司则称其系个人辞职。2024年10月,邓先生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以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确认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存劳动关系,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8月27日,邓先生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5977.5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3835元,合计49812.5元,仲裁以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邓先生不服诉至法院。
邓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是已生效的确认劳动关系的判决书,但他缺失的关键证据是法定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的证明。刘伟律师介入后,对案件进行了细致梳理,明确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而邓先生至2025年才主张权利,已远超一年的仲裁时效。庭审中,这一证据成为关键。对方可能会强调邓先生有主张权利的意愿,但刘伟律师回应称,邓先生自认2018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期间从未向被告主张过权利,也未举证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所以全部诉讼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解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解除之日起一年,邓先生未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丧失胜诉权,判决驳回邓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刘伟律师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仲裁时效起算点以及当事人是否时效内主张权利。通过精准把握这些关键证据,他能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找到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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