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20XX年,袁X委托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郑智律师,要求确认与于都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在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袁X于20XX年X月XX日入职该公司从事平车操作工作,工资按计件计算并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工作时间为每日8:00至22:00。20XX年XX月XX日,因公司搬厂停工,袁X休息10天。同年11月2日,袁X返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再上班。公司辩称袁X系“临时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且袁X同时为其他工厂承揽业务、向他人发放工资,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有过10余年民营医院相关工作经历的郑智,凭借其跨行业积累的耐心沟通与共情理解能力,在初次与袁X沟通时,就安抚好了她焦急的情绪,让其详细讲述事情经过。
证据审查与策略制定
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件案件的郑智,深知劳动仲裁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他仔细审查了袁X提供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翻到交易记录的关键月份,发现每月固定时间都有来自公司的转账记录;还查看了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找到公司管理人员对袁X工作安排的内容。他对比了这些证据,判断这些足以证明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同时,郑智还注意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记录的袁X事故发生时间是在返岗途中,这也能侧面证明袁X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07年毕业于西华大学电子与信息科学专业的郑智,虽专业并非法律,但凭借后续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实践,在处理此案时,从不同角度分析证据,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
专业壁垒转化为胜诉优势
在劳动仲裁领域,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确认劳动关系是常见的难点。郑智凭借执业以来处理劳动工伤行政诉讼等类型案件积累的经验,在庭审中,针对公司提出的袁X为“临时工”、为其他工厂承揽业务等观点,逐一进行反驳。他向仲裁委强调,袁X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以及工资发放方式等都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双方20XX年X月XX日至20X年XX月X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郑智成功助力袁X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劳动仲裁领域深耕带来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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