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谁都不想遭遇工伤,但有时候意外就是防不胜防。一旦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就成了职工的重要保障。不过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工伤保险待遇并非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也需要承担一部分。那么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到底有哪些呢?这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比如小李在一家工厂上班,月工资5000元,因工伤需要停工治疗3个月,那么在这3个月里,单位要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他发放工资。
二、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派人护理,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一般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例如小张工伤后生活无法自理,单位没有安排人护理,而是小张的家人照顾他,那么单位就需要支付小张家人相应的护理费用。
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比如小赵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他的月工资是6000元,那么单位每月要给他发放4200元的伤残津贴。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小王因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他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单位就需要按照当地规定支付给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职工遇到单位不支付上述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等材料。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之后,除了上述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后续还可能涉及到工伤复发的治疗、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影响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