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谁都不想遭遇工伤,但有时候意外就是防不胜防。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最关心的除了治疗,就是赔偿问题了。有些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不想和单位解除合同,那这种情况下工伤赔偿都有哪些项目呢?接下来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一、医疗相关赔偿项目
工伤治疗期间,相关的医疗费用肯定是要赔偿的。这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比如小李在工厂工作时受伤,去医院治疗,期间的各项医疗费用,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住院伙食补助费也能得到赔偿,一般是按照当地的标准来计算。要是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小张工伤后需要停工治疗3个月,这3个月他所在单位就要按照他原来的工资标准,每月按时给他发放工资。
三、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例如,某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那他每月能拿到的生活护理费就是5000×40%=2000元。
四、伤残津贴(适用于部分伤残等级)
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比如小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他本人工资是6000元,那他每月能拿到的伤残津贴就是6000×80%=4800元。
不解除合同获得工伤赔偿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工伤复发了怎么办,伤残情况有变化需不需要重新鉴定,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怎么解决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后续的难题,让你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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