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案件的处理一直是一个复杂且棘手的问题。用人单位往往为了逃避责任,否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拒绝进行赔偿。这使得劳动者家属在遭遇不幸时,不仅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临艰难的维权之路。马朝丽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方法论,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具体案例来了解她的专业操作逻辑。
死亡后调解失败
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岗位突发脑梗,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马朝丽律师在死亡后第一时间介入调解,但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并拒赔,调解失败。马朝丽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自2015年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执业期间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和工伤案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确认劳动关系
申请工亡认定时,单位抗辩无劳动关系。马朝丽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第2条,《劳动法》第16条以及人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规定,代理当事人进行劳动关系确认。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均取得全胜。她深知无书面合同并不等于无劳动关系,关键要看用工事实,通过收集工资支付记录、社保记录、工作证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当事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工亡认定与待遇仲裁
马朝丽律师提出工亡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认定当事人视同工亡。随后提出工伤待遇仲裁,仲裁支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按月支付,但仅支持死亡至裁决其间的,对未发生部分未支持。马朝丽律师不服,诉讼至法院。
法院判决争取权益
在诉讼中,马朝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全部抚恤金,即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父母一次性支付至当地平均寿命。马朝丽律师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还获得了安阳市律师协会和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荣誉。她始终坚守法律底线,恪守职业道德,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为当事人全力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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