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起因
某建筑装饰公司承包室内精装修工程后,第三人毛XX承接部分楼栋工程,并将石材安装劳务发包给李XX。李XX组织班组提供劳务,经结算,扣除已发工资后仍欠51万元,李XX垫付全部剩余工资后,诉至法院要求张琪建筑装饰公司支付款项及利息。一审法院支持了李XX的诉求,但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告非农民工、自身非总承包单位等为由上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张琪律师临危受命,要在二审中为李XX争取合法权益。
二审激烈辩论
二审法院2024年6月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代理人到庭举证辩论。张琪律师在庭上据理力争,针对被告提出的上诉理由,一一进行反驳。他指出被告系案涉工程承包人,却未能举证证明自身为分包单位;同时,原告班组为农民工,被告已盖章确认欠付工资数额。整个辩论过程中,张琪律师逻辑清晰、言辞犀利,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
胜诉圆满结果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判决理由明确指出,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总承包单位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先行清偿,原告垫付工资后有权主张,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张琪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李XX维护了合法权益。
案件之外收获
这起案件不仅让李XX拿到了应得的工资,也让张琪律师在劳务纠纷领域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勤奋是立身之根,务实是成事之道”的执业理念。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让更多人看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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