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频发的当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尚某某入职某建设集团河北分公司后,遭遇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且公司以放假为由拒绝足额支付报酬。在这一困境下,尚某某委托了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的赵瑞宁、史XX律师为其维权。赵瑞宁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百件,在劳动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工资标准认定难题解决
公司以放假为由主张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赵瑞宁律师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指出非因劳动者原因单位停工、放假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律师梳理钉钉打卡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还原尚某某全勤工作与欠薪事实,夯实维权基础,有力驳斥了公司降低工资标准的不合理抗辩。
劳动关系解除与经济补偿核算
赵瑞宁律师认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委托人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结合社保缴纳记录及公司自认事实,律师精准认定尚某某入职时间为2019年4月,按6.5年工作年限核算经济补偿。通过精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则,明确企业用工责任边界。
仲裁胜诉成果
在仲裁过程中,赵瑞宁律师全程代理,精准核算诉求金额。最终,仲裁委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一次性支付委托人拖欠工资40770.22元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9250元,为委托人实现了足额获赔的实质性胜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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