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劳动工伤纠纷等民商事业务,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在面对跨区域工伤待遇争议时,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巧妙运用法律理论解决问题。
理论依据支撑诉求
陈步青律师在处理赵XX与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伤待遇争议时,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法规为依据。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的具体金额。陈律师通过系统梳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关键材料,精确计算出申请人应得的各项待遇,为诉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创新调解方案
鉴于跨区域劳动争议走完整程序耗时耗力,对受伤劳动者不利,陈步青律师制定“快速调解、分类处理”策略。他创造性地提出“分轨处理”的调解方案,将工伤保险待遇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两类。这一方案既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直接赔偿责任,又保障了申请人顺利获得基金支付的待遇,避免了因用人单位不配合导致的申领风险。其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中关于工伤待遇支付主体的规定,体现了对法律理论的灵活运用。
高效解决纠纷
最终,在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双方共同办理工伤待遇申领手续。这一结果是陈步青律师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实务难题的成功范例,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高效解决了跨区域工伤待遇争议,彰显了法律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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