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案件委托
宋代军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本科,现执业于北京市信之源(唐山)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唐山市律师协会宣传交流与文化建设委员会委员、交通物流与互联网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2年获评唐山市优秀青年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400件,在合同纠纷、交通物流、劳动工伤、婚姻家事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是受农民工委托,处理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二、案件背景与核心问题
原告农民工受甲X雇佣在某项目工地从事瓦工工作,产生工资38045元,仅获付部分,尚欠19838元未结清。该项目由A公司总承包,B公司分包后又由无资质的甲X实际施工,原告多次讨要工资无果。案件核心在于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划分。
三、办案过程与证据收集
宋代军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案件工程承包关系,明确了总包、分包及实际施工人的责任主体身份。随后指导原告收集固定零工单、工资表等欠薪证据,同时调取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材料,佐证原告提供劳务及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律师还梳理并明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依据,确定总包、分包单位的连带清偿责任主张。
四、庭审抗辩与责任论证
案件开庭审理时,B公司抗辩与原告无债权债务关系、主体不适格,A公司辩称已付清工资且无过错不应担责。宋代军律师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证明原告受雇提供劳务、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同时结合法律规定,论证甲X与B公司的挂靠关系,以及总包单位A公司、分包单位B公司依法应承担的工资清偿责任,针对二公司的抗辩意见逐一作出针对性反驳,明确其法定责任不可免除。
五、案件结果
在宋代军律师的专业代理与充分举证下,法院经审理认定甲X与B公司存在挂靠关系,甲X作为实际用工人应支付原告拖欠工资19838元,B公司作为被挂靠方承担共同付款责任;A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案涉拖欠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无法律依据,法院未支持原告的利息主张。案件受理费由甲X、B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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