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步青律师专注于劳动工伤纠纷领域,执业以来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在这起天津工伤案件中,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成功解决诸多实务难题。
复杂关系中的责任剖析
本案涉及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双重主体,且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竞合。陈步青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理论,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赔偿中的责任划分。虽然仲裁委未支持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请求,但他将两者同时列为被申请人,为后续诉讼保留追责空间,体现了对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
关键争议的理论运用
在工资标准问题上,第一被申请人主张扣除“社保补贴”。陈步青律师依据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理论,指出社保补贴不能降低工伤待遇计算基数,最终仲裁委采纳其观点。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交通事故误工费关系,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强调两者属不同法律关系应分别计算。在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他依据相关规定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应赔偿。
证据准备与理论支撑
陈步青律师系统梳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与法律理论相互支撑,为其在庭审中的抗辩提供有力依据。通过理论与证据的结合,他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锁定了21.2万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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