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市的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后续损失追偿案件中,原告A在人行横道被被告A驾驶摩托车撞倒致重型颅脑损伤并持续昏迷,虽前期损失获赔,但后续伤情持续,再次起诉要求被告A和被告B共同赔偿二百四十余万元。然而两被告相互推诿责任。此时,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的黄蓉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原告A参与一审及二审诉讼。
证据固定与鉴定推进
黄蓉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执业于2018年,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她接手案件后,首先协助原告A完成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及监护人指定。接着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及营养期限,固定了伤情持续的核心证据。同时,全面收集后续医疗费票据、护理记录、辅助器具购买凭证等,形成完整的损失证据链,为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主体抗辩
针对两被告的责任推诿,黄蓉律师重点围绕“劳务关系下的侵权责任主体”展开抗辩。她举证证明被告A系履行职务行为,被告B作为接受劳务方应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经过她的努力,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B为唯一赔偿主体,避免了原告A因责任主体争议无法获赔。
二审把控与权益保障
一审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各项损失一百五十九万余元后,被告B提起上诉。黄蓉律师积极参与二审诉讼,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做好充分答辩准备。最终,促使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确保了原告A的赔偿款能够及时足额执行,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