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XX在工地受伤,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然而建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为由,撤销了工伤认定。此时,李XX委托了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律师提起上诉。
证据补强寻突破
卓玛律师在二审中积极进行证据补强。她提交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同时,指出证人杨XX(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的一审证言存在矛盾,其客观性存疑。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补充,为案件的逆转奠定了基础。
法律适用显智慧
卓玛律师熟练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她强调建筑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从法律层面为李XX争取合法权益,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
事实论证赢公正
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卓玛律师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并且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卓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筑公司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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