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以上情形下,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啥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一是协商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法定解除。预告解除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即可解除,见《劳动合同法》第37条。即时解除方面,若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安全等情形,劳动者可立即解除,无需事先告知;若用人单位有未按约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等过错,劳动者可解除合同。
三、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需满足啥法律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需满足以下常见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依约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补偿。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而终止合同。
四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致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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