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中与用工单位又签了合同怎么办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通常签订的是劳务协议。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又签了合同,需分情况处理。
若该合同性质为劳动合同,那么可能会打破原有的劳务派遣三方关系。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原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义务可能会受影响。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协商调整权利义务关系,避免纠纷。若协商不成,劳务派遣单位可依据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若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一般不影响原劳务派遣关系,劳动者按协议约定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即可,但要注意协议内容是否与原派遣安排冲突。
二、劳务派遣再签用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中再签用工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用工合同,本质是劳务协议。
只要该用工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有效。它可明确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不过,用工合同不能违反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效。若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撤销。
三、劳务派遣后签用工合同无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劳务派遣后签用工合同(一般称劳务派遣协议)无效力,有以下情形:一是主体不适格,派遣单位需有行政许可资质,若其无资质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不具法律效力;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签订,如派遣单位隐瞒派遣员工重大问题诱使用工单位签约,协议可被撤销而无效;三是内容违法,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约定的派遣岗位不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范围内,协议无效;四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恶意串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议无效。
当我们探讨劳务派遣中与用工单位又签了合同怎么办时,还存在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这种双重合同可能引发劳动关系的认定难题,到底是与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形成主要的劳动关系,这会影响到社保缴纳、工伤认定等权益。另一方面,在薪资待遇上也可能产生分歧,两份合同可能对薪资规定不一致。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后,对劳动关系的确定、薪资待遇的分配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让困惑持续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