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到底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核心规则为“基数×年限”,具体如下:
一、计算基数
以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
1.常规标准: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下限保护: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计算;
3.上限封顶:若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3倍计算。
二、计算年限
1.基础规则: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特殊限制:仅当基数按“3倍封顶”时,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注意:非正常出勤月份应剔除,以实际正常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计算;年限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二、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计入本单位吗
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计算需结合具体情形,核心依据如下:
一、基本原则:以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处“本单位”指与劳动者当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二、例外情形:合并计算原单位年限
若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如组织调动、关联企业划转等),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1.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仅计算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原单位年限不再重复计算。
总结
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原则上以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为基础,但存在非本人原因调动且原单位未支付补偿的特殊情形时,需合并计算原单位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三、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与代通知金的计算规则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
适用场景:协商解除(单位提出)、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合法解除/终止情形。
计算方式:
1.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工作年限<1年按1年算;<6个月支付0.5个月工资。
2.月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补贴);若月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3倍计算,且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
二、代通知金
适用场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无过失性辞退(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另行安排、不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行、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
计算方式:按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非平均工资,即上月实际工资或合同约定月工资),与工作年限无关。
注意
两者可同时主张(如符合第40条情形且未提前通知),但代通知金仅适用于特定场景,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更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而非代通知金或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46、47条)
当了解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到底怎么算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在一定标准内是免征个税的,但超出部分要按规定计税。另外,若用人单位逾期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在实际操作中,这些细节可能会令人困扰。要是你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遇到难题,或者对经济补偿金的个税缴纳、逾期赔偿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苦寻答案,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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