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岗职工再就业发生工伤谁担责
下岗职工再就业发生工伤,一般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若未缴纳,发生工伤事故,由用工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职工本人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同时,若下岗职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原单位也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具体需根据双方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判断。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主体,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下岗职工再就业后发生工伤,认定标准与普通职工一致。
首先,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是典型的工伤情形。比如在工作岗位上操作机器受伤。其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也算。例如上班前准备工具时受伤。再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还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况。
认定工伤有一套严格程序,需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伤赔偿标准是啥
下岗职工再就业后发生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认定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评定伤残等级后,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为27个月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
若需安装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我们探讨下岗职工再就业发生工伤后责任主体如何确定时,实际情况可能远比想象中复杂。比如,如果工伤职工认为用工单位的赔偿不合理,该如何维权?或者原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责任划分存在争议又该怎么解决?这些都是大家可能关心的后续问题。下岗职工在再就业过程中遭遇工伤,关乎自身权益保障。若你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伤的责任主体确定、维权途径或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明晰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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