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和工人没签合同咋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工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若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工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工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企业仍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二倍工资。
工人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需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算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计算区间: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起算,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1日止;若满1年仍未订立,截止至满1年的前1日(满1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再支付此后双倍工资)。
2.工资基数:以劳动者当月应得的正常劳动报酬为基数(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固定性收入,不含加班工资、非常规奖金等,具体依各地司法实践调整)。
3.仲裁时效:适用1年劳动仲裁时效,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如满1年未订的,时效从满1年次日起算)。
4.例外情形:劳动者拒绝订立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需支付双倍工资;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该规则。
双倍工资属惩罚性赔偿,不属劳动报酬范畴,时效计算需严格把握。
三、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是多久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实践中,仲裁时效起算点各地规定不同。
如在上海,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或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在北京,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一年。
需注意,要及时在时效内主张权利,若超过仲裁时效,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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