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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赔偿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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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1405人看过
导读: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支付离职赔偿代通知金有三种情形: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三是劳动合同订立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变更未达成协议。上述情形下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
离职赔偿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几种

一、离职赔偿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几种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支付离职赔偿代通知金有三种情形:

其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在此情况下,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

其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此时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其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单位解除合同同样要支付代通知金。

二、离职代通知金有哪些法定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支付离职代通知金有三种法定情形。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的工资即代通知金。

三、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能否同时主张

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同时主张。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下,单位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是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多种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二者适用条件不同,功能有别,代通知金是对未提前通知的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工作年限及贡献的补偿。所以,符合条件时,劳动者可同时主张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

在探讨离职赔偿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几种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它通常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另外,若用人单位支付了代通知金,是否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呢?答案是肯定的,二者并不冲突。当面临离职情况,涉及代通知金等赔偿问题时,可能会有诸多疑惑和不确定。如果你对离职赔偿代通知金的计算、与经济补偿金的关系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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