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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部门是属于哪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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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1 · 1293人看过
导读:劳动仲裁部门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隶属于某一单位。它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其职责包括处理本区域劳动争议案件、聘任解聘仲裁员、受理案件、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监督仲裁活动等,在劳动纠纷中居中裁判,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部门是属于哪个单位

一、劳动仲裁部门是属于哪个单位

劳动仲裁部门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并不隶属于某一个单位。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它独立于行政机关,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与司法机关也相互独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等。在劳动纠纷处理中,它起到居中裁判的重要作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仲裁部门归哪个机构管辖

劳动仲裁部门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也可在区、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其日常工作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从管辖上,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

三、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可因下列情形中断: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若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需特别注意: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以上为劳动仲裁时效的核心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权利以避免时效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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