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开庭文书无法送达怎么办
若劳动仲裁开庭文书无法送达,可按以下方式处理:被申请人:若无法向被申请人送达开庭文书,仲裁委可通过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申请人:若无法向申请人送达开庭文书,可尝试通过其紧急联系人等渠道联系。若仍无法送达,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二、劳动仲裁开庭后撤诉能否重新立案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开庭后撤诉可以重新立案。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形,若仲裁委已就该劳动争议作出了调解书,且调解书已生效,此时不能再就同一事项重新立案仲裁;若已就该劳动争议作出裁决书,除非有法定可撤销情形,否则也不能再重新立案。所以,在决定撤诉前需谨慎考量,避免权益受损。
三、劳动仲裁开庭后有哪些流程
劳动仲裁开庭后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仲裁庭评议。庭审结束后,仲裁员会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评议,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接着是作出裁决。仲裁庭会根据评议结果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应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15日。
之后是送达裁决书。仲裁委在作出裁决后,会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除终局裁决外,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于终局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双方在规定期限内均未起诉的,裁决书生效,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面临劳动仲裁开庭文书无法送达的情况时,确实会让人感到棘手。首先要明确,这并不意味着仲裁程序会停滞不前。仲裁机构可能会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送达问题,比如通过公告送达等法定程序。若因无法送达导致你错过开庭,也并非完全没有补救办法,你可以及时与仲裁机构沟通,说明情况,看是否能重新安排开庭。要是你对整个过程中的权益保障、后续程序推进等还有疑问,别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助你顺利应对劳动仲裁中的各种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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