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劳动法对工伤如何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应认定为工伤。如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视同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申请。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享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
二、新劳动法对辞退员工有哪些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辞退员工有诸多规定。
若劳动者存在过错,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此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条件和程序要求,且要支付经济补偿。
违法辞退员工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新劳动法对孕妇有哪些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对孕妇有诸多保护。
在劳动强度与禁忌劳动方面,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在产假待遇方面,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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