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签两次后是否为无固定期限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签两次后,满足一定条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等情形,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若不存在这些情况,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与劳动者续订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收未给劳动者怎么办
若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收劳动合同但未将合同给劳动者,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其依法提供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合同已签收的证据,例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若后续因劳动权益问题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可作为维权的重要支撑,保障自身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及试用期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与试用期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探讨劳动合同签两次后是否为无固定期限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相关法律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但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有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如何认定连续订立,续签的时间节点等。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比如不确定自己的劳动合同续签情况是否符合无固定期限条件,或者对后续的权益保障有担忧,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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