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裁员优先裁孕妇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时,公司需遵循法定程序,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
若公司优先裁孕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孕妇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裁员优先裁反聘员工吗
公司裁员并非优先裁反聘员工。
反聘员工一般指已达退休年龄后被返聘的人员,他们与公司建立的通常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若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针对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裁员应遵循一定程序且有优先留用人员规定,如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对于返聘员工的解聘,主要看双方劳务合同约定,若合同无相关约定,公司解聘通常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司裁员优先裁孕妇吗
公司裁员不能优先裁孕妇,相反,法律对孕期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
若公司违法辞退孕期女职工,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当探讨公司裁员优先裁孕妇是否可行时,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而且,即使公司面临经营困难等需要裁员的情况,也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其中包括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如果您对公司裁员相关问题,比如赔偿标准、合法裁员流程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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