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和鉴定是否需本人去
工伤认定和鉴定并非都必须本人去。
工伤认定方面,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直接申请,所以本人不亲自去,近亲属等也能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但在鉴定过程中,本人通常要到场,以便鉴定机构准确了解工伤职工的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受损程度。
二、工伤认定和鉴定的先后顺序是啥
工伤认定是鉴定的前置程序。首先需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后,待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最终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工伤认定和鉴定的费用谁承担
工伤认定和鉴定的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此外,劳动能力鉴定费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费用承担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在工伤认定和鉴定过程中,很多人会疑惑是否需本人去。实际上,工伤认定时,一般情况下本人应到场配合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调查询问等。而工伤鉴定环节,大部分地区也提倡本人前往,以便准确评估伤残情况。但确实存在特殊情形,比如本人因伤行动不便等,可由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等相关人员代为办理。若您对工伤认定和鉴定过程中,关于本人无法前往时的具体手续、替代人员要求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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