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工伤鉴定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在工伤鉴定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期满,而工伤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内或正进行工伤鉴定等情况,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伤残等级鉴定结束等相应情形消失。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支付工资福利待遇等,保障工伤职工权益。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给予相应赔偿。
二、工伤鉴定期限超过了怎么办
工伤鉴定期限一般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若超过该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若无正当理由超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不能通过工伤认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可依《民法典》等民事法律,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比如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事故发生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详细分析,以便采取最合适的应对措施。
三、工伤鉴定期工资如何发放
工伤鉴定期工资发放有明确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单位若未按规定发放,职工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工伤鉴定期工资。
在工伤鉴定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并不少见。首先要明确,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是不能终止的。若单位擅自终止,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工伤职工在此期间可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等。那工伤职工后续的康复治疗安排、工伤赔偿款的支付进度等相关事宜该如何保障呢?这些问题都值得关注。若您正面临工伤鉴定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状况,对后续权益维护有任何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全面剖析,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您的工伤维权之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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