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劳动关系该从何时起成立
事实劳动关系通常从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一般来说,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需注意的是,虽然事实劳动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但为避免纠纷,双方应尽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发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
二、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即双方均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身份。
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表明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与管理,且劳动具有对价性。
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内容与用人单位经营业务直接相关。
具备以上情形,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成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
三、事实劳动关系中过期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对于事实劳动关系中过期合同,一般如下处理:
首先,若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主要内容,可视为劳动关系延续,原合同继续有效,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原合同执行。
其次,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不签则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再者,若双方对原合同部分内容有变更意愿,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最后,如一方欲终止事实劳动关系,需提前通知对方,并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费用,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在探讨事实劳动关系该从何时起成立时,我们知道它并非简单由签订合同决定。除了用工之日起,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某些连续的劳动过程中,之前的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且原单位未提出异议的,这段时间也应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在实际认定中,如何判断连续工作状态以及原单位未提出异议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呢?如果您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时间的认定还有更多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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