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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诉讼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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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7 · 1882人看过
导读: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诉讼主体较为明确。职工一方作为原告,当因工伤与用人单位就待遇产生争议且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待遇。用人单位一般作为被告,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时需承担支付责任。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有争议,社保部门可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以查明事实确定责任。此类案件诉讼主体主要围绕职工、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诉讼主体是谁

一、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诉讼主体是谁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诉讼主体较为明确。

职工一方作为原告。当职工因工伤事故发生,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职工可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待遇。

用人单位一般作为被告。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此时用人单位是承担支付责任的一方,列为被告。

若涉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存在争议,例如社保部门拒绝支付或支付金额有误等情况,社保部门也可能成为诉讼主体,可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以便查明事实,确定基金支付责任。总之,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诉讼主体主要围绕职工、用人单位以及可能涉及的社保部门等。

二、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被告主体如何确定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被告主体确定需分情况。

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产生待遇纠纷,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因为在工伤保险关系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在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等环节承担相应责任。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同样以该用人单位为被告,由其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涉及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职工既可以用人单位为被告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侵权第三人为被告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另外,若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承继单位应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此时以承继单位为被告。

三、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第三人能否成为诉讼主体

在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第三人在特定情形下能成为诉讼主体。

若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院应受理。这种情况下第三人虽不是直接诉讼主体,但赔偿情况会影响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另外,当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时,职工既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若在处理过程中涉及到责任划分、赔偿范围等争议,第三人可能会以被告等身份参与到诉讼中来,成为诉讼主体,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

在探讨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诉讼主体是谁时,除了明确一般情况下的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劳务派遣等特殊用工形式下,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诉讼主体确定会更为复杂,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其中的责任划分也会影响诉讼主体的确定。另外,当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时,承继单位在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地位也是需要明确的问题。如果您在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时,对于这些特殊情况的诉讼主体认定有疑问,或者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其他难题,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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