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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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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3 · 2241人看过
导读: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有以下情形:一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通常为用人单位注册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仲裁委;二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若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以此地仲裁委管辖;三是双方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仲裁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这些规定明确处理机构,保障双方权益。
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情形

一、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包括哪些情形

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般是用人单位注册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些管辖规定旨在明确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方便当事人进行仲裁申请,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仲裁中哪些纠纷不在管辖范围内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纠纷不在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内: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这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责,非劳动仲裁处理。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这类纠纷具有政策特殊性,由相关房改政策调整。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此类纠纷应通过专门鉴定复查程序解决。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双方是雇佣关系,非劳动关系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通常按民事合同关系处理。

三、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外情形能否上诉

若劳动仲裁案件不在该仲裁委管辖范围,不能直接上诉。因为劳动仲裁不存在“上诉”程序。

当仲裁委发现无管辖权时,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若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可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若仲裁委错误受理并作出裁决,当事人有不同救济途径。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在30日内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不服均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后,法院会重新审查案件,包括管辖问题。

在了解劳动仲裁的范围包括哪些情形后,你可能还想知道与劳动仲裁紧密相关的一些内容。比如,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时,这是否在劳动仲裁范围内呢?答案是肯定的。还有,因工作岗位调动引发的争议,是否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这也属于劳动仲裁的管辖范畴。劳动仲裁的范围涵盖多种情形,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劳动仲裁的具体适用范围,或者在相关劳动纠纷中如何准确运用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仍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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