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疾病解除劳动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
1.劳动者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在规定医疗期满后,既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可满足因疾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
2.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便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另一个条件。
3.劳动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要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需补足差额。
二、因疾病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这需分情况判断。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得依照无过失性辞退(如不能胜任工作等)和经济性裁员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单位解除不合法,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
若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解除合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因疾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应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用人单位还应给予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当我们探讨因疾病解除劳动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时,其实这背后涉及到诸多因素。比如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如果员工的疾病导致其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这些解除行为都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你是否对因疾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相关程序存在疑问呢?若对于如何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医疗期具体时长等问题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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