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案件中止审理法定情形是什么
劳动仲裁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如下:
若一方当事人离世,需等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仲裁。
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时会中止。
作为一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也会如此。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之事由,无法参加仲裁。
本案需以另一个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个案未审结时需中止。
这些情形能保证劳动仲裁案件公正公平审理,避免因当事人主体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案件审理中断或延误。
二、劳动仲裁案件终结审理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仲裁案件终结审理法定情形如下: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注销、解散、关闭等,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仲裁庭可以决定终结审理。
4.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仲裁权利的;被申请人死亡,没有遗产或者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仲裁终结。
三、劳动仲裁案件恢复审理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案件恢复审理的法定条件主要如下:
中止仲裁审理情形消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仲裁审理会中止,当这些情形消除后应恢复审理。比如,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本案必须以另一个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个案尚未审结的;以及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申请人主动撤回撤回中止审理申请: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若申请人主动申请中止审理,之后又主动撤回该申请,且不存在其他阻碍审理继续进行的情况,仲裁庭通常会恢复审理。
在了解劳动仲裁案件中止审理法定情形之后,我们要知道这背后有着严谨的法律逻辑。比如,当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时会导致案件中止。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人对于如何判断不可抗力,以及出现中止情形后具体该如何操作并不清楚。像是如何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以及案件恢复审理的流程等。如果你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劳动仲裁案件中止审理法定情形还有其他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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