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赔偿通常包括以下费用:
1.医疗费: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一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
9.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赔偿中精神损失费是否应赔付
在工伤赔偿中,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失费赔付。
工伤赔偿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其赔偿项目主要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该体系着重对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实际物质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害进行补偿。
而精神损失费通常在民事侵权领域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工伤与民事侵权不同,不以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为前提,是基于劳动关系和职业伤害保障职工权益。所以,单纯的工伤情形,劳动者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不过,若工伤事故存在第三人侵权,劳动者可向第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其中可能包含精神损失费。
三、工伤赔偿中精神损失费能获赔吗
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中不能获赔精神损失费。
工伤赔偿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该体系主要涵盖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目,未将精神损失费纳入其中。工伤赔偿侧重于补偿劳动者因工伤导致的实际物质损失和劳动能力下降的损失。
不过,如果工伤事故同时构成侵权责任,比如因用人单位或第三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工伤,劳动者可以依据《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向侵权方主张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民事赔偿。此时,需满足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等条件,法院才会支持精神损失费的诉求。
当我们探讨工伤该赔偿哪些费用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赔偿项目,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节。比如,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还有,若工伤造成职工残疾,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续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也需根据具体情况支付。另外,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还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你是否正面临工伤赔偿相关问题呢?若对工伤赔偿的具体范围、计算方式或申请流程等仍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