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续签两次合同后终止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以下为劳动合同到期后未能达成续约时之补偿方法:
首先,若为企业方提出终止合作协议,需向员工支付相应金额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弥补。
其次,如公司不合规拒绝对永久性劳动合同进行续签,应依法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量的赔偿金额,此外还须额外支薪两个月作为补足。
第三种情况是,倘若企业以降低原有劳动条件作为续订前置条件,此时员工有权对未顺利完成合同续订请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两次合同后是否可以不续签
如若劳动者并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所述情形,且劳动者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签署合同,且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请求时,用人单位有义务进行续签,同时也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以上都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端,建议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尽量与劳动者达成共识以停止续签,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当然,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不主动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签订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两次合同后不续签违法么
关于此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评估与权衡判断。
在大多数情况下,倘若用人单位已与员工多次签订并执行了期限固定的劳动合同时,并且在该过程中,员工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规定的任何情形,那么在接下来的续约过程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然而,若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选择不再与其续签,那么这通常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即员工明确表示不愿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是由于员工自身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不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与合同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例如合同文本、工作记录、电子邮件往来等,以备在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或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补偿方式如下:企业提出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一个月工资;违规拒签永久性合同,须依法赔偿并额外支付两个月工资;降低劳动条件导致未续约,员工有权请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