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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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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1880人看过
导读: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的时限从接收仲裁请求开始计算,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45天或60天的审理期不包含审查申请时间。如逾期未裁决导致上诉,当事人需提交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证明。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是多少

一、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是多少

关于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所设定的审理期限方面,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从何时开始计算审判时限呢?根据相关规定,审理时限是从仲裁机构接到仲裁请求的那一刻起便开始计时的。

换言之,对于那些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申请来说,自仲裁委员会收到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果他们判定该申请符合条件的话,便应该予以受理并且立即通知申请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45天或60天的审理时限定义中并没有包括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申请所花费的时间。

其次,若是由于仲裁委员会未能及时作出仲裁裁审,导致当事人不得不向法院提出上诉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必须在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提交一份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以此来证明仲裁委员会确实存在逾期未作出裁决的事实。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二、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的时间限定:

首先,关于审理时限,这事自立案受理之日便开始启动。

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如果认为具备接受申请的条件,则应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因此,45天或60天的审理时限不包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审查的这段时间在内。

其次,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能在此期限内作出裁决,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提出诉讼请求。

在递交诉状之时,务必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随之附上,以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在延期裁决的情况。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关于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所设定的审理期限方面,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从何时开始计算审判时限呢?根据相关规定,审理时限是从仲裁机构接到仲裁请求的那一刻起便开始计时的。

换言之,对于那些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申请来说,自仲裁委员会收到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果他们判定该申请符合条件的话,便应该予以受理并且立即通知申请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45天或60天的审理时限定义中并没有包括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申请所花费的时间。

其次,若是由于仲裁委员会未能及时作出仲裁裁审,导致当事人不得不向法院提出上诉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必须在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提交一份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以此来证明仲裁委员会确实存在逾期未作出裁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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