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是否有权阻止员工提出辞职
贵企业并无权利限制原告有关辞职之自由决定,辞职乃员工权益之体现。
若有此需求,只需提前递交辞呈至用工方处,且需为期三十个工作日,届时无需得到贵单位任何批准即可自行为事离职;
倘若是处在试用阶段的员工,亦仅需提前告知贵方三个自然日便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是否有权反对其他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有权拒绝被收购。
然而,若满足以下几项先决条件,则强制性收购将会启动:
首先,如股份公司因股份转让而引发控股权转换,这样的转变可能影响到该公司的日常运营及战略规划,这对于小股东来说将造成负面效应;
其次,那些占据着大量股份的大股东手中所掌握的,实际上具有掌控企业命运的价值。因此,这些股份的权益不仅仅应该归属于持股的大股东,更应当视为整个公司所有股东的共同财富。
《公司收购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贵企业并无权利限制原告有关辞职之自由决定,辞职乃员工权益之体现。
若有此需求,只需提前递交辞呈至用工方处,且需为期三十个工作日,届时无需得到贵单位任何批准即可自行为事离职;
倘若是处在试用阶段的员工,亦仅需提前告知贵方三个自然日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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