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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通常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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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1 · 1484人看过
导读:中国劳动法规定,竞业限制期限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但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即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两年。超出此期限的竞业限制条款将被视为无效,不再约束劳动者。
竞业限制的通常年限是多久

一、竞业限制的通常年限是多久

竞业限制期限的具体数额容许各方共商决定,然而已然法定的上限则为不能超过两年。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将竞业限制实施期限设定在双方当事人解除了或是终结了他们的劳动合同之后的实际两年内,若有反之,那么跨越法定时效期限的条款将对劳动者失去其约束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及实务应用是什么

关于竞业限制的核心法律条文及其实际运用如下所述:

雇主组织和员工个体能够在建立工作合同的过程中,达成保守企业商业机密以及与其知识产权息息相关的保密性声明这一共识。

对于承担相应保密责任的劳动者而言,雇主有权通过特定的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与劳动者达成有关竞业限制的条款共识,并且明确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当前劳动合同之后,在特定时期内按照每月固定数额,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也要求限制雇员在本机构供职期间不得履行兼职职责于存在业务竞争的其他组织;

规定并制止员工在离开原有岗位之后,不能从事不利于本机构发展的业务活动,这些包括不得在同样生产同类产品或开展类似业务,并且与现有机构存在竞争关系或是其他利益冲突的其他企业组织任职;

拒绝雇员自行创建与原有机构业务领域相似的公司机构;

严禁雇员在离任之后,自行研发、生产与原有的机构存在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针对竞业禁止的期限,可以赋予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允许由劳资双方自愿协商确定,但是,这个确定的期限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以内,也就是自劳动合约解除或终止那日开始计算,最多不能超过两年。如果双方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超越了这一法定上限,那么该项条款将会被视为无效,无法再对劳动者产生任何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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