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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常见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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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1 · 1759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终止情况多样,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员工渎职可被过失性解雇;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书面申请离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当行为有单方解约权;经济困境中公司可能因紧缩裁员;无过失性解雇则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并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常见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常见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常见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在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契约关系。

2.若劳动者存在渎职行为,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其过错程度进行过失性解雇处理。

3.当劳动者打算解除劳动合同前的三十日内,必须以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申请

4.因用人单位自身存在不当行为时,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5.经济大幅度下滑导致公司出现紧缩现象,从而因此而进行的劳动合同解除

6.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发送通知或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来实现无过失性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常见争议处理方法有哪些

在处理劳动合同时出现常见争议时的常规处置办法大致如下所述:

首先,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进行问题的解决;

其次,若双方均无意愿寻求此种方式解决,或沟通协商后未能有效地化解矛盾且相关方未能按照协商成果实行义务履行的话,则可向调解组织提出调停需求;

再次,倘若经过调解亦未能妥善解决纠纷,或对于已达成的调解协议未能履行责任,此时便需要转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获得公正裁决;

最后,若在仲裁过程中对裁决结果存在异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启动司法程序予以正式审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并不罕见,例如:基于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该劳动合同;若员工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过失性解雇处理;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需要提前结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并且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此外,劳动者还享有针对用人单位不当行为的单方面解约权利;当企业面临经济困境时,为了应对经营压力,可能会采取裁员措施;而在无过失性解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劳动者发出通知,同时还需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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