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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合并的新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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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3429人看过
导读:最新养老保险整合准则允许参保者在户口迁移时,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迁入地,同时一次性转出个人账户余额,缴费年限在新地累计。即使已加入其他社保体系,个人账户也可全额转移,保障参保者权益的连续性。
养老保险合并的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养老保险合并的新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最新发布的养老保险整合实施准则,具体内容如下:

1、若参保人士在缴纳保险金期间因户口迁移等原因需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进行跨地区变更的情况下,其本人有权向迁入地提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同时一次性转出个人账户中的所有存储金额,并按照迁入地的相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在此过程中,缴费期限亦可累计计算。

2、即便参保者已经参与了其他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可以实现其个人账户的全额转移。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养老保险合并的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综合合并办理流程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参与者在跨地区转移工作岗位之前,应先前往原先就职地的社会保险基金会,领取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其次,参保人员需携带上述凭证以及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前往新的就业地点的社会保险基金会,提出接续关系的申请;第三步,新就业地点的社会保险基金会将会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最后,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基金会在接到新就业地点的联系函之后,也会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无任何拖欠费用,同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的划拨手续,正式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社会保险参保关系,并向新参保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最新发布的养老保险整合规范无疑为广大参与者提供了极大便利。该项规定明确表示,当参保人选择户口迁移时,可以向迁入地区提交申请,将当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进行相应转移;与此同时,还能一次性将个人账户中的所有余额全部转出,而其缴费年限则会在新的居住地得到累积计算。即便已经加入了其他社会保险体系,个人账户仍然可以实现全额转移,从而确保每位参保者权益的持续性和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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