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需承担哪些责任
在社会实践中,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缔结而成的。
当劳动合同经由双方合意终止后,若是未能及时续订,劳动者便无法获得用人单位承诺的就业保障。
然而,事实上,用人单位并不必然需要承担此项责任。
以下将列举出三种常见情况:
首先,若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适当金额的经济补偿。
其次,若劳动者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但用人单位却执意不续签,那无疑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此时,用人单位则需负担起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最后,若劳动者也不愿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便无需向其支付任何补偿金。
不过,若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仍坚持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件进行续订,且劳动者对此依旧保持反对态度的话,那用人单位采取的上述行为其实便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谈续签会有什么后果
若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员工支付每月两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另外,对于在该用人单位持续服务长达十年之久的劳动者来说,除非他们主动申请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责任与他们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劳动关系的终止未能得到适时的续订,很可能会造成雇员的就业保障方面出现漏洞。在以下三种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自己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关系,那么就必须按照规定支付雇员相应的经济补偿;其次,如果雇员本身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而用人单位却选择不予续签的话,这无疑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必须要对雇员支付赔偿金;最后,如果。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提高条件之后,雇员仍然拒绝续签,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续订协议将会被视为无效,用人单位也就无需再向雇员支付任何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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