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女性员工被禁止参加以下工作内容:
(1)矿山井下的工作,特指全年驻扎于矿山井下从事各类劳动,其范畴并不包含临时性质的工作,比如医务工作者在井下进行诊断与紧急抢救等情况则例外。
(2)森林业伐木、归楞以及流放作业。
(3)符合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IV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项目。
(4)建筑业中脚手架的安装及拆卸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空架设电线作业环节。
(5)每小时需负重次数达到6次以上,且每次负重标准超过20公斤;亦或是间歇性负重工作,每次负重量必须高于25公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女职工在特定环境中的工作岗位必须加以限制和禁止,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活动:
(一)涉及到矿山井下作业的各类工种;
(二)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体力劳动强度需达到第四级及以上水平的作业项目;
(三)每小时内负重次数超过六次且每次负重重量大于二十公斤,或间歇性负重但每次负重要大于二十五公斤的作业任务。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企业在雇佣女职工时,应避免安排其从事以下工作内容:(1)针对全年都需在矿井地下进行的高风险岗位,但此类岗位并不包含临时性的医疗服务工作;(2)涉及到森林业中伐木、木材归楞以及流放等高危作业环节;(3)涉及到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项目;(4)建筑行业中涉及到脚手架安装与拆卸,以及电力、电信高空作业等高风险工种;(5)每小时需要负重6次以上,且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或者是间歇性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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