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脸上留下疤痕可以评残吗
当遭遇工伤事故并致使面部遭受外伤,需进行面部缝合治疗后遗留伤疤者,通常情况下难以评定残疾等级。这主要是由于半个面部所覆盖的体表面积仅勉强达到人体表面积总和的1%,只有超过此数值且持续存在于人体表面10%以上的疤痕,其严重程度方足以评上最轻微的十级伤残称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脸部留疤评不上伤残做整容手术能赔偿吗
当涉及到人身伤害导致受害人面部出现不可逆转的永久性瘢痕问题,但仍未达到伤残评定标准时,该受害者仍然有权利向负有责任的一方提出合理的赔偿需求。所涉及的赔偿项目主要涵盖的是医疗费用、长期护理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以及各项杂项费用等等。此外,还应包括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损失、营养补贴以及实际出行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等,并需根据受害者面部受伤后遗留的疤痕对其日常生活及职业生涯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程度来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具体的赔偿额度,可以考虑通过申请医学鉴定,根据具体损伤情况展开评估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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