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一份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条例所明确规定,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签署分为双方各执一份备用。如此,若公司在与员工订立合同时仅保留自己持有的那一份而未将另一份交给员工,这就违反了该法律规定。在这类情况下,员工有权向权威的劳动行政监管部门提交举报函状,请求其对该公司进行查证并要求公司按法例规定尽快把属于员工的那一份劳动合约文本交予他们手中。待监察部门接案受理之后,必定会要求涉事企业按照相关法令限期内纠偏整改。然则,假设公司方至今尚未向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劳动用工合同,那么员工此时是否有权请求该公司给予赔偿呢?据我国劳动法条文规范,企业未能依法交付给员工劳动合同文本,仅仅是构成违法的事实行为。
然而此种情形并不足以形成员工申请索赔的法理依据。
然而,如若公司方面并未能与员工依法完成书面的劳动合同签署工作,那么依据现行劳动法规,此类情况下员工有权主张并且追索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38条的内容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款,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单方决定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雇员提供完备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其次,当用人单位的实际行为严重侵犯到劳工的合法权益时,劳工人人即可对劳动合同行使单方解除权。在此类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无须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通知,即可自主决定终止与企业的劳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明确规定,每一份劳动合同应该由两份文件构成,分别由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持有。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公司未能按照这一法规妥善将劳动合同交予劳动者手中,那么劳动者有权利向相关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反映,并且有权提出合理请求要求公司及时更正。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仅仅因为公司未能履行交付合同文本的义务,并不足以成为劳动者直接要求获得赔偿的理由。然而,如果公司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之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就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张并追索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