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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交社保,离职可以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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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2536人看过
导读:试用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离职后可追索。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纳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试用期未交社保,离职可以要吗

一、试用期未交社保,离职可以要吗

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须严格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若用人单位未能尽到其法定义务,没有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完善必要的社会保险手续,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劳动者有权行使法定权力,自主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倘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为由主动提出撤销已缔结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条款,给予劳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相应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衡量,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固定工资该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试用期未达到转正要求,未辞退是默认转正吗

在合同的试用期届满之际,若劳动者符合用人单位所设定的录用标准,将被视为自动获得正式聘用资格;反之,若未能满足此项标准,则用人单位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关系。然而,即使相关试用期已然结束且劳动者仍旧在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非法解雇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试用期期间,若用人单位未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在员工离职之后仍有权利进行追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任何未履行该义务而对员工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提前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还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每延长一年年期,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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