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工资结算时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第九条),当劳动关系的双方选择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其雇佣合同之时,雇主单位则必须在合约解除/终止之际一次性结算所有劳动者的薪资。而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需要按照与企业事先约定的流程进行工作交接,当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后,此款项就应该在工作交接事项完成之时立即予以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法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就应当支付。
二、离职后工资不发怎么办
当职员离开工作岗位而未能得到应得的薪酬时,他们有权采取多种途径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途径包括:
1、向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分进行投诉;
2、登记入调解组织展开内部调解;
3、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争议;
4、通过法律诉讼渠道伸张自身权益。详述如下:如遇公司无故拖延薪资发放,雇员与其进行交涉无果后可向劳动行政监管机构反映情况。倘若雇主违反国内相关法规,未按时全额打给员工劳动酬劳,则该员工有权通过向劳动行政监管机构上报投诉,该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置此事。若雇主未按劳动合同中注明或国家规定之期限以及标准向员工支付劳动酬劳,由劳动行政监管机构敦促雇主必须支付劳动酬劳;若所支付薪酬低于本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者,需补足不足部分;若逾期仍未支付,将处以其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赔偿金。采用此种投诉方案的优势是:一旦雇主接到了劳动行政监管机构发出的处理指示,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则在面对劳动行政监管机构的压力之下,雇主便可能会迅速履行义务,及时支付雇员应得薪水。如此一来,雇员或许能够以最低的时间成本和金钱开支解决薪酬拖欠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完成与劳动者之间的工作交接之后,立刻一次性地将所有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同样,劳动者也需要按照当初的约定完成其对应的工作。而当公司履行了经济赔偿义务以后,就应该立即向劳动者发放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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