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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有权利对员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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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2532人看过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没有罚款权,罚款只能由行政机构执行。但企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赔偿,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因此,在员工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企业有权依法扣除其部分工资作为赔偿,但必须符合法定比例限制。
企业是否有权利对员工罚款

一、企业是否有权利对员工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并没有赋予罚款的权利。此项职责唯有由行政机构才能执行。作为以追求盈利为主要目标的私有企业,其并未获赋罚款之权限。

然而在经济方面的损坏补偿问题上,却可以从员工个人的薪资中进行扣除。然而,每月所扣除的金额不得超出该员工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企业是否有义务为员工申请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主动承担给员工申请工伤劳动保障的职责。

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经诊断确定为职业病之时起的第三十天内,必须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递交工伤认证申请。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在此期限内进行申报,则在这一段时间内所产生的,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以及相关费用,均需由该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全部支付与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是否有权利对员工罚款”,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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